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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以上资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复印件各一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一)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表;

(三)《资质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第三十条资质年检应报送以下资料:

(七)办公场地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资质年检合格的,予以登记。未按规定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或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资质证书》作废并注销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报检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2个月。资质年检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

凡获得市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先进(优秀)称号的单位,当年可免予年检,直接登记

(二)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说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状况,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遵守法规及行业规范情况及行业自律情况等;

(四)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原件;

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对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检登记制度,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禁止转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六)法定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

(五)年度完成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统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合同、资金转入资料、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对相关业务的评价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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