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宗旨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协调全国花卉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促进行业内的分工与合作;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业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中国花卉协会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陈慕华的倡议下,于1984年11月1日成立的。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行业组织
协会现有分支机构:月季、茶花、兰花、桂花、荷花、杜鹃花、牡丹芍药、梅花蜡梅、蕨类植物、零售业、盆载植物、绿化观赏苗木十二个分会,以及花卉产业化促进委员会和花文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一)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三、主要业务
(二)研究国内外花卉业的发展趋势,收集、整理、发布各类花卉信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做好信息和技术服务;
4.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三)名誉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市场损害调查,协助解决贸易纠纷,帮助会员开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展览部和咨询服务部
1.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入会条件: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会城市花卉协会;
(一)组织开展花卉行业调研,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5.花卉及相关的企业
(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花卉资源调查,协调和推动花卉科研工作的开展,提出研究目标和重点攻关项目,促进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工与合作;促进科研、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普及;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正当权益;
(三)参与制定国家有关花卉的法规、政策、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一、组织机构
热心帮助我国花卉事业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九)配合有关部门,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开展相应的工作;
(六)开展智力开发和引进工作,组织国内外花卉业务培训,提高花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
(十)宣传花卉知识,引导、普及花卉消费;
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行政人员;
会长江泽慧,秘书长王殿富
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3.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
2.经济特区花卉协会;
邮编:100714
二、会员
(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有关部门授权,代表国家加入国际花卉行业组织;组织参加国际性花卉展销和学术交流;举办全国性的花卉展览会、商品交易会、信息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国内外花卉业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区域性或地方性的花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