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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开展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月活动

11月1日至30日,于都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制定了相关的奖惩措施,即在整治月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森林防火考核中加2分;超额完成任务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未完成任务列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整治的对象为:在林区违反规定烧灰、烧田坎、烧杂草、炼山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上坟烧香、烧纸、放鞭炮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厂矿等企业在林区乱拉电线、乱倒易燃物品、乱爆破等行为;其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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