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黑龙江全省有两千万适龄人口,按照规定,每年要种六千万棵树。六千万棵树不是一个小数目,既然要求全民必须义务植树,那么都该上哪种去呢?政府部门是否应该考虑辟出一些地方,以供全体居民每年定期去植树?让人感到忧虑的是,如果这项规定被一些部门和个人念歪了经,很有可能把“不种树可罚款”变成了事实上的“只罚款不种树”
但是,不能忘了,让老百姓参与绿化事业,关键还是要积极引导,让他们深切感受到这项社会公益事业的愉悦性。人人为绿化出力,创造出来的良好社会环境,受益者还是我们每个人。的确,公权的出发点是好的。没有了轻松愉悦的心情,种树的目的变成了“怕被罚款”,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让人情何以堪?。而有关部门用罚款的大棒把每个人都“逼”来种树,显然破坏了人们自愿参与绿化事业的一种心情
本月初,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不仅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回归,也体现了政府部门的一种管理智慧,更承载了社会民意的殷切期望,让“权为民所用”有了更坚实的民意基础。虽然此事涉及行政审批,但是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公权使用应该有自己的“边界”
绿化事业的推进,还是应该多一些循循善诱的引导,动辄使用罚款的手段只会把“好事”也办成“怨事”,让民意很受伤。所以,相对于出台公民不植树就罚款的规定,还不如通过公文的形式,告诉公民可以到哪些地方义务植树更加靠谱些
笔者以为,出台任何一项“罚款规定”,应该先考虑到民意的感受,不能乱用公权,反而伤害了民意。地方性法规做如此规定,引起网络民意的反弹,自然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有关部门这样动辄罚款的行为,确实让人心中升腾起另外一番感受。但没有尽植树的义务,终究还是一个道德的范畴。应该承认,植树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可以进行批评,可以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
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日前,《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