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工综合体和其他农业组织同专业化的国营经济联合公司的相互关系也在合同基础上加以解决,这些国营经济联合公司有:国营"农业技术服务"、"兽医事业"、"水利"、"机器拖拉机站和防止水土流失"和"农业机器维修"经济联合公司
2.上款所说的对科学和工程应用组织的服务报酬要同"增加产量"、"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消耗"、"降低牲畜的死亡率和不孕率"等指标联系起来,如有可能,就把报酬数额同这些组织进行的服务工作具有的价值(按农业和食品工业部长决定的价格计算)联系起来
第46条
保加利亚部长会议1979年1月8日通过
第九章农工综合体和其他农业组织同农业和食品工业部系统的其他组织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