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新增加的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省(市)在制定森林保险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县、市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8月3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2]80号),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新增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8省(市)。保费补贴比例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
截至2012年,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有福建、江西、湖南、辽宁、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四川、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17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