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故不报或漏报、瞒报火情信息的,将定期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南康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自9月20日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以来,为全面了解各地的森林防火动态,及时准确掌握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该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要求各林区乡(镇、街道)在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动态,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零报告”制度的执行,有效保证了火情信息的畅通,为统筹调配扑火力量参与救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南康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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