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以下简称《规划》)
到今年底,全省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全省城市(县城)要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达10(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同时,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3个以上,新增省级园林城市(县城)5个以上
到了2015年,国家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每年要新增立体绿化200处以上,县级市要新增立体绿化80处以上,县城要新增立体绿化50处以上
此外,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按照500米有一处绿地要求,每年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区绿地3处以上,县级市要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城要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