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一个名叫“昆明七彩云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云花公司)的企业挂牌成立,吴教授所在的大学以该含片的专业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该公司,吴教授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4月,该大学正式拿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鲜花及鲜花提取物含片”专利证书
同时,龙润公司认为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爱伲玫瑰含片”是在其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的。“产权法保护的是技术,不是这个含片本身,配料只是说明产品的成分,我们用的是‘公知技术’,根本不存在侵权。”
”。庭上,七彩云花公司出示了3瓶“爱伲玫瑰含片”称:“这种含片从其配料上看,就已经构成了字面侵权
昨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句“爱你,就含你!”让“爱伲含片”红遍大街小巷。最近,“爱伲含片”遇到了点麻烦:一家公司认为“爱伲含片”中的玫瑰含片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一纸诉状将其生产商告上法院,索赔百万
原告的起诉行为既不合法,也违背了专利权所有人的意思。而被告龙润公司则一开庭就对七彩云花公司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该专利技术的所有者是吴所在的大学,并不是七彩云花公司,且该大学已经表示他们不想打这场官司。”
对此,七彩云花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学校已经授权其公司使用该专利,公司在该项目上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在本案中公司是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身份”完全没有问题
吴女士说,在她和团队成员10年的努力下,研制出一系列鲜花含片,“这种含片在2005年获得云南省科技进步奖,2006年又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花卉食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三等奖。”
法庭经合议,认为本案关键证据缺失,无法查清事实,遂决定休庭改日再审,并要求原被告双方庭后补充提交相关证据
被告:“我们用的是公知技术”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吴女士是云南某大学食品科技学院的一名教授。不久,她开始着手研究花卉深加工项目,当然,所用的原料是专门种植的食用花卉。1995年,她在去斗南时偶然发现当地有大量鲜花积压在花农手中卖不出去,“我突然产生了将鲜花‘变废为宝’的想法”
“配料是玫瑰花和木糖醇,连字面上都和我们的产品一样!”七彩云花公司认为“爱伲玫瑰含片”侵害了其对“玫瑰含片”的独占实施许可权,一纸诉状将“爱伲含片”的生产商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在报刊上公开书面道歉
吴女士说,正当“七彩云花含片”投入市场并销量逐渐见长之时,却遇到了一出“双生记”。今年年初,吴教授在超市购物时,意外发现一种和他们产品非常相似的含片——“爱伲玫瑰含片”。在随后的走访中,她发现这种含片在昆明各大连锁超市药店都有销售
”。随后,法庭审理在一份重要证据上遇到了困难。原告此前已经对“爱伲玫瑰含片”样品进行了公证,而庭审中却没有将该样品带来;另外,原告称按照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只要“爱伲含片”玫瑰花的成分在5%至90%之间,就构成侵权,但当法官询问被告其产品的成分构成和比例时,被告方显得很为难:“这里人这么多,不好说
原告:“连字面上都和我们产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