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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购得假翡翠 玉器店该不该“假一赔十”

如果以《合同法》解释这种说法,“假一赔十”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法官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假一赔十”的说法。所以说,“假一赔十”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因此,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假一赔十”是无法实现的。对张老板曾承诺“假一赔十”,而法院最终只判决其“退一赔一”的结果,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假一赔十”没有法律依据。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购买了假货,只可要求退还货款和给予一倍赔偿。可《合同法》同时规定,如果约定赔偿数额过高,义务人可要求法院减少赔偿数额

当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诺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张老板出售翡翠金蟾时声明是A级,然而该翡翠金蟾经鉴定并非A级,因此张老板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周先生损失的民事责任

周先生信以为真,遂以3万元的价格购得翡翠金蟾。承诺书上写明:如出售的翡翠金蟾是假货,按行规假一赔十。张老板当即向周先生出示了购物收据和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作出的“A级玉石鉴定证书”以及承诺书。今年2月,周先生到张老板经营的一家玉器店购买玉器,对一个翡翠金蟾产生了兴趣。当时,张老板称,这只翡翠金蟾经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鉴定,是A级玉石,绝对货真价实

虽然各项买卖手续齐全,但周先生对该翡翠的真假还是满腹怀疑。周先生将张老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按照承诺“假一赔十”。鉴定结论让周先生大吃一惊,翡翠金蟾系B级,也就是假货。数日后,他拿着翡翠金蟾走进国土资源部天津宝石检测中心的大门。愤怒不已的周先生找到张老板进行交涉,双方又一次来到天津宝石检测中心进行鉴定,结论还是B级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令玉器店老板退款并作出赔偿。气愤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玉器店老板告上法庭。天津市民周先生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只“A级翡翠金蟾”,然而经鉴定,该硬玉却是经过加工的“假货”

法庭上,张老板表示,翡翠金蟾是一个云南人推销给他的,由于证书齐全,他便花1.2万元买了下来。由于用肉眼很难判断出真假,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是假货。事发后,他与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鉴定出现失误,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张老板认为,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张老板退还周先生货款3万元,并赔偿其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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