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1日,全南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惩。对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