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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实行“三定四包”义务植树责任制

今年,兴国县实行了“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包成林”的义务植树责任制,并坚持分片包干制20年不变(2013—2032年)

实行“谁种谁管”和“造林四包责任制”原则。兴国县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义务植树活动责任区,在20年内负责抓好责任区内造林、抚育、管护和森林保护等生产管理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义务植树造林整地面积3200亩,栽植面积3000余亩,栽植杜英大苗、木荷、湿地松等苗木30余万株。确保做到造一片、活一片、巩固一片。同时,县委、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造林督导小组,深入各造林现场,对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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