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与苗圃相邻的新农基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投产,苗圃内的苗木开始出现大面积枯枝、焦叶、停止生长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苗木甚至死亡。据任先生介绍,2000年他承包了淄博高新区甘家村的50亩土地从事苗圃种植和经营。任先生找到新农基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认为任先生所受损失与公司无关
苗圃旁边建有生产灭草剂的化工厂,50亩苗木毁灭性死亡,苗圃主人任先生损失严重
任先生的苗木不能正常生长,是否与这家公司有关呢?据高新区环保处一位姓张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最终确定,苗木损失就是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据了解,新农基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主要产品是灭草剂。目前,他们正在就此事进行调解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介绍说,由于环境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失,他人投诉环境污染单位的,环境污染单位应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环境污染单位不能够证明损失与他们无关,就应当为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