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不行,一是有类这种意味的艺术品种太多了,不能说明其品种特点;二是这种效果正是它的抽象造型派生的,舍弃它的抽象性而言意象,就是舍本逐末了。没有万象中客观存在之理哪有书写挥运结体之理?没有据自然之抽象,何来自然之理于书写中的运用?。认准它是抽象造型艺术,不仅说明了书法的形象特征,而且也能让人知道其形象得以创造之根据、之原理从何而来。这不正可以说明它是意味之象、意象,可称它为意象艺术吗?不行
然而这“无声之音,无形之象”,在今人看来,是不是“抽象造型”的同义语?人们总不能说生活在公元8世纪的唐代的张怀瓘“误读”了20世纪初的俄人康定斯基的抽象派绘画之说后才这么认识、才有这一说法吧?。只是当时尚无“抽象”一词,张怀瓘不可能以“抽象造型艺术”称它
四、称“书法为抽象造型艺术”与绘画上之有“抽象派”毫不相干
有人说:说书法是抽象造型艺术,是对书法艺术的误读
“形象艺术”、“形象性艺术”不仅说书法不合适,说任何艺术品种也不合适。由于艺术反映现实的方面,运用的手段、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便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艺术品种。称书法为“形象艺术”和“形象性艺术”,既不能表明书法作为艺术的基本特征,也不能使书法与别的艺术品种区分开来。而讲求创造尽可能生动、丰满、有个性面目的形象,则是它们作为艺术存在的共同要求。因为艺术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形象创造,以形象反映现实,没有形象创造,不以生动的形象反映现实,就不是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就在于艺术家以其运用的艺术形式,以该形式可运用的手段进行形象创造,于创造成果上展现出来的技能、功力、见识、修养。这种说法,都是不解书法基本特征也不解艺术何以为艺术的废话。既然所有的艺术品种都讲求形象创造,就不能以“形象艺术”、“形象性艺术”作为特征来认识哪一艺术品种
一、书法是“形象艺术”或“形象性艺术”错了
简单一句话,讲的只是书者要从客观自然中感悟挥写运动形体构成之理,形成意中之象,而后才能以文字规模化成有形有势的书法之象,而不是说书法是什么“意象”。探彼意象,入此规模。”是说他并不依照古人既立的法度写字,而是探寻文墨所以形成的奥妙,探索万物所以存在运动、成形取势的基本原理,从大千世界感悟、摄取形体构成规律、生命形象意味,将之置于书写之中,使所成之迹,既在文字规模之中,又有生动的审美效果,这书法形象虽不是客观现实的再现,其构成之理、之法,却全源之于客观现实。从审美效果上讲它“有意味”是一种用法,把它作为从现实中感受到并凝炼成意念中的未迹化为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也是一种用法。灵变无常,务于飞动,或若擒虎豹,有强梁孥攫之形;执蛟螭,见蚴蟉盘旋之势。因为“意象”一词,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意思。王羲之就艺术形象创造有“意在笔先”的说法,就有意象的意思;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中讲“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章”时,有“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之说,也是这个意思。唐人张怀瓘讲自己的书法经验时写道:“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但是王羲之又有“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等说法,就只是讲书写的审美意味,即笔下写出的既是点画,又还有比点画形质更耐品赏而难以明言的审美意味
“抽象派绘画”是他发明的,然而,这“抽象”一词却不是康定斯基发明的,而是人们从哲学用语中借来的。只不过借过来称绘画形象,是说它也有形、有色、有造型,却不是依据客观形象,是说它没有依据客观自然的造型。的确,在俄国人康定斯基以前,世上没有抽象绘画
没想到20年后的现今,又有人不同意这个观点。有的人说:“书法是形象艺术、形象性艺术。”也有的说:“书法是意象艺术,意象性艺术。”“把书法看作是抽象艺术,是对书法艺术的误读。”。“书法是抽象造型艺术”,这是20年前许多人都同意的认识
二、书法是“意象艺术”或“意象性艺术”也不妥
不是。这种效果不是以具象再现显示的,而是以抽象的点画结构显示的。事实上,认定书法是抽象造型艺术,这一见识,早在唐人张怀瓘的《书议》中就出现了,该文称:“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以议无声之音,无形之象。”意思是说:书法不是听觉艺术,没有声音,但是它的挥写运动有乐律般的效果;不是再现艺术,不反映现实之象,但是它的造型结构体现万殊形体结构规律,有俨若某种自然生命形体的效果
针对近年来书学界出现的关于书法是什么性质的艺术的一些观点,笔者提出如下认识
造型艺术分两大类:一类是反映现实具象的,称再现艺术,也称具象造型艺术;一类是不反映现实具象的,称表现艺术,也称抽象造型艺术。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它们是抽象造型艺术。这些规律是人从客观自然中感悟、积淀、抽象的,被抽象出以后在具体的艺术品创造中运用。抽象造型艺术没有这些要求,有些品种却不能不讲求客观现实中所存在的形体构成规律,如整齐、变化、统一、对称、平衡、不对称平衡等规律的运用。具象造型艺术,讲求对客观现实反映的真实性、准确性、典型性等等
到了近现代,有了艺术分类学的研究,书法理论家根据书法的基本特征,将之归属于“抽象造型艺术”,这是科学地继承了传统的判断,与康定斯基的抽象画派也没有任何关系。反对这一判断的人,既不知自己的书法祖先早有此说,又不去认真研究书法的本质特征,仅凭知道有个俄国人康定斯基发明了抽象画派就去牵强附会,这就不是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了
书法是不是因为绘画上有了康定斯基的“抽象派”之称,所以人们才把它归类于抽象造型艺术的呢?
三、书法只能是抽象造型艺术
在这一点上,书法表现得最为典型。汉文字有一部分是据现实之象创造的,但书写造型却不顾这些而只讲求上述那些形体构成规律的运用和那些规律运用效果给人形成的形式感,这也说明书法只能是抽象造型艺术
书法虽是以抽象造型进行创造的,但它仍要求创造俨有筋骨血肉的有生命活力的形象。只是其所谓“筋骨血肉”等等,都是意味的显示而不是真实的写照,而其审美意味也正在这里似而不是,激发人的想象,引发人的联想
一切只以视觉形象展示于人的艺术都是造型艺术。书法也是以视觉形象展示的,故也属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家具、服饰、印染、日用器皿设计等均属之,戏剧化装表演动作也讲造型设计。从艺术品种上说,书法只能是抽象造型艺术
文学作品都是通过文字描写,读者通过阅读才能在脑海中形成的“意象”,其他如写意画、根雕艺术、奇石艺术,包括大量的抽象画、抽象根雕等都会有不是而似、似而不是的审美意味。不过,成功的书法形象,确有若飞若动种种生动的审美效果,不是具象而有若具象,有人称它为“意味之象”,简称“意象”,也未尝不可。问题在于:这种审美效果并非书法这门艺术所独有。将这种效果作为艺术特性来界定它们的艺术品种,则太宽泛,一宽泛就没有实际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