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措施包括:日光能的利用;安装水暖系统、小锅炉,炉火、热风等加温设施以及自然通风、强制通风、水帘、空中喷雾等降温设施或空调机等温度调控装置。1、对室内温度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以满足种芽菜生长和产品形成所要求的适宜温度。一般要求催芽室达到和保持20—25℃,栽培室白天达到20—30℃,夜晚最低不低于16℃
生产新型种芽菜,不论“绿化型”还是“半软化型”栽培,所采用的生产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为此不论用保护地设施还是房室进行生产,均必须设置通风口、通风窗或排风扇等。一般昼夜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60%—90%范围内。3、对室内的空气相对湿度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并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为满足芽苗菜对水分的需求,室内应具备自来水或贮水罐、备用水箱等水源装置以及与其配套的简易喷淋装置或微喷(雾喷)设施;以房舍为生产场地的,地面还应具有隔水和防漏能力(尤其是楼房),并设置排水系统
5、对生产区域应事先统一规划,合理进行催芽室、栽培室、苗盘清洗区、播种作业区、产品处理区以及种子库的配置和布局
另外,催芽室应保持弱光或黑暗。以塑料大棚、高效节能型日光温室等保护地设施为生产场地的,一般在夏秋强光季节必须设置遮光设施,如在棚室外覆盖遮阳网等;以轻工业用厂房或房舍为生产场地的,一般要求坐北朝南、东西延长、四周采光(南北宽不得超过20m),采光窗户总面积必须占四周墙体总面积的30%以上。2、对室内光照强度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以满足芽菜生长和产品形成过程中既要忌避强光,又要有一定光照的特殊需求。在生产状态下,房室内光照强度冬季(弱光季节)近南窗强光区一般不低于5000lx(勒克斯),近北窗中光区不低于10001x,远窗部位(中部)弱光区不低于20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