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及各省钱局开铸“弘治通宝”钱,定制每文重一钱二分,并规定了每年的铸额弘治十八年五月,帝下令户部调查各地铸造“弘治通宝”的情况,各地所铸仅为计划的十分之一、二;到了正德二年,四月下令各省全部停铸.前后铸期不足四年。弘治钱制作书法都较一般,且铸量也不多,没有达到要求的数额,因为改钱重铸新钱之时孝宗已死,明武宗继位,改元正德,此钱即停铸。孝宗弘治年间宝钞信用动摇,百姓不肯使用,甚至出现了以物易物的情况。自宣德九年后,到明孝宗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共六十八年未再铸钱。光背无文,真书直读。“弘治通宝”曾由原重一钱增加到一钱二分。有大字光背版式,比较少见,传世品有一枚当十大钱,可能是试铸样钱。弘治通宝存世量较其他明代钱币为少,制作不精,文字粗拙。版式为小平钱,光背。十贯宝纱换不到三文钱,明政府认为再不发行铜钱,就将无法挽回宝纱信用,且很多利益也被私铸商贩赚取,便下诏命两京及全国十三省重新开炉铸钱。从“治”字的三点水旁不同写法,可分为“连水治”和“分水治”两,略有差异。铸行“弘治通宝”,此钱皆为小平钱。传世有一“弘治通宝”大钱,为孤品
弘治通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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