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之四)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2 年9月2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说明

4.比重表

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基本要求职业道德10555基础知识151055 相关知识接待10105-准备301510-设计-3035-制作252030-设计与制作---55管理101010-技术管理---15培训指导---20合计1001001001004.2 技能操作(见下表)

4.1 理论知识(见下表)

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

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技能要求接待15105-准备251510-设计-2035-制作454040-设计与制作---60管理151510-技术管理---20培训指导---20合计100100100100

在此一并致谢。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主要人员有:王莲英、秦魁杰、虞佩珍、王绥枝、罗宁、翟兰生、童春华、陈汉民、刘永澎。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根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enpen.com/2022/10/25276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