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某与臧某因为一场玉石纠纷对簿公堂,此案涉及的巨型玉石乃是一块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姜某交付了50万元玉石定金给卖家臧某,后又因换衣和田玉籽料为假货,要求解除合同,而臧某并不认同,商量未果最后对簿公堂
最后一审法院判令臧谋解除该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而臧某某与姜某解除合同,但是他认为自己出售的玉石是货真价实的真品,不能够返还定金,后向二审提交上诉。目前二审在该案庭审结束后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称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但是后来姜某带人来鉴定此玉石的真伪,却遭到了臧谋的拒绝。姜某认为臧某某无法提交关于玉石的相关证明,并且不让自己带人鉴定清楚,遂将其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姜某与臧某在本年2月份认识,两人约定以200万元的价格交易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并交付了臧某某50万元作为定金,并且臧某开具了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