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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1.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工作;

第三条只有获得检查员注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查工作

1.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

3.接受过中心批准的检查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从事一年以上(含一年)农业技术、专业或管理工作实践;

4.尊重客观事实,确保检查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检查员的培训、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查员是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中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实施检查的人员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3.有权提出申诉和投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2003年12月19日印发

(二)批准注册。由中心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批准注册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检查员注册遵循以下程序:

第五条检查员按实习检查员、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三个级别注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应当向中心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第十条检查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内实行年度确认制度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八条检查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申请。申请检查员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填写规定的申请表,并由中心、分中心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推荐;

2.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相关业务培训的授课任务;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查(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保守受检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降级或者撤消注册资格收回注册证书的处分。第九条中心对检查员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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