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只要发生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且引发了损害后果,当事人都会简单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应一律免责,而容易忽视不可抗力在损害发生起到的实质作用及参与程度等问题。“天灾的背后往往隐藏者真正的人祸,因此被害人应当擦亮眼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受损的合法权益。”。陈昶屹说,如果暴风雨只是触发因素或引致因素,而树木尤其是树木主干的折断原因是因为发生了严重的虫蛀或腐朽,且必然会发生折断的情形,而这种情况经过林木管理者仔细甄别是完全可以发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就应该由林木管理者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暴风雨突袭的情况下,树木折断砸伤行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且必须是造成房屋损害的唯一原因才能成为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定事由。实践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通常会引用上述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来主张自己无责。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