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类保护建筑的,不允许翻建,只能进行局部“修旧如故”的维护或加固维修;属于二、三类保护建筑的,应以抢救保护为主,能修复的原则上应按原样进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按原地、原层、原样式进行翻建。建筑内能体现传统生活文化氛围的各种要素,如水井、树木、牌匾及原有可利用的构件等应予保留
根据新修编的古城控规,古城按照不同区段进行保护与整治,6.71平方公里的古城区共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保护地段和风貌整治区三个区域,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96平方公里,是“一线三片”(中山路、开元寺保护片、中心区保护片、城南保护片)的实体部分;风貌保护地段面积1.24平方公里,在古城核心区以外,尚存部分传统民居,但不及核心区量大而集中;风貌整治区面积3.51平方公里,指核心保护区和风貌保护地段以外的古城区域
传统民居挂牌保护
7个片区统一整治
集资房房改房不再翻建
作者:佚名
(3)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退让以及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需要而无法单独整治的危房;
市城乡规划局正式公开了《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及其《起草说明》,一幅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蓝图逐渐浮出水面
整治划分三大区域
直管公房的危房整治原则上由房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并应考虑向困难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位于局部统一整治范围内的按局部统一整治方式组织实施
几类危房不予申批
通过对古城区内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的调查,目前一类保护建筑80座,二类保护建筑393座,三类保护建筑27座,另外,在调查中,发现有114座建筑值得保护,增加为三类保护建筑
此外,以下危房原则上不再批准个案整治,由鲤城区政府统一收购(经济困难者可向政府申请廉租房),或者由鲤城区政府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提前进行安置,收购后鲤城区政府应及时对原有危房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原有土地经鲤城区政府收储后,按城市规划要求使用
(5)因经济困难业主无能力进行整治的危房
(1)用地面积较小(40平方米以下),整治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危房;
集资房和房改房的危房原则上不再由原业主组织翻建,由政府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进行安置,原有的土地经政府收储后,按城市规划要求使用,位于局部统一整治范围内的按局部统一整治方式组织实施
(4)业主已在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危房(街道办事处证明);
(2)列入局部统一整治范围内的危房;
所谓古城区,指的是鲤城区东门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71平方公里
业主私自整治对其造成景观破坏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恢复建筑原貌。对以上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的614座一、二、三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将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经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挂牌保护
按照古城控规,初步拟定对米仓巷、西街西段、水门巷、龙头山(包括甘棠巷拓宽)、城南片二期(旧车站片区)、南俊路北拓、县后街北拓、何衙埕-菜巷拓改等片区实施局部统一整治。古城核心保护区内除结合道路拓改及旅游景点修复外,原则上不实施成片改造,以零星整治为主;核心保护区以外危房相对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和消防设施不通达以及传统风貌基本丧失需要进行景观整治的区域可实行局部统一整治
下列危房原则上不得申请翻建,但为确保居住安全,允许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固维修:属于局部统一整治区域内的危房;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予以保护的一类传统民居和近代建筑;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