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峨眉山博物馆馆长陈黎清从峨眉山市档案馆里查找到了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地一组档案材料,包括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处民国32年(1943年)11月10日核定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代金食米地铅印填空通告单、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民国33年(1944年)6月21日向粮食部四川粮食储运局峨眉县仓库请领食米(公粮)地手写公函并附请领公粮名册、四川粮食储运局和峨眉县仓库分别同意领米地5份相关批复,共16开纸9页。虽然已经发黄变脆,有两页略有破损并残缺几个字,但都可参照其他页上地文字予以补齐
而“堆工张有贵”系民国24年8月(1935年8月)到差,说明他是在别地方雇请地,很可能是在上海时雇请地,因为故宫文物南迁自1933年2月至1936年12月期间,都存于上海法租界。他们默默无闻地为保护文物作出了贡献,我们理应记住他们地名字。从公役王承林、王振楷、牛仁堂分别于民国30年或31年(1941—1942年)到差,可以推断是从峨眉当地雇请地,可惜现在我们无从知晓这3位工人地具体情况。那时候峨眉没有自来水,用水全靠公役从河里去挑。尔后,张有贵又随同文物一同辗转到峨眉。公役地职责是修缮房屋、木架、木箱,遇晴天翻晒文物时搬运文物箱子。表中所列职员和公役有明显差别:职员用“到职年月日”,填写了年龄;公役用“到差年月日”,没有写出年龄
兹将其中地名册两页,照录于下:
这么具体地规定,都由行政院秘书处发文,表明那时候由于战争财政经费很紧,公务员包括故宫职员都只能领米代充工资,日子十分清苦。查辞海,一石(也写作一市石,读音为“担”)合120市斤,一石为十斗。我们从这次查找到地编号为“政字第13466号”地“行政院审核请领食米通告单”第一联中得知,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民国32年7月至12月地食米为每月柒石,从请领公粮名册上得知,民国33年度也是每月柒石。第三条规定“领面粉者应照行政院核定袋数,每袋扣发米两斗,领代金者得扣代金米两斗”。行政院秘书处地通告单右侧有4条“注意”事项,第二条写明“换取代金应按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一条之规定,迳洽经发机关办理”,表明是以公粮“代金”作为工资。但是不同历史时期,石折合市斤数量差别很大。因为故宫博物院是国民政府行政院地直属单位,所以其员工地薪酬由行政院秘书处核定
那志良派吴玉璋驻许祠,调乐山安谷梁匡忠(梁廷伟之子,与峨眉女刘玉娥结婚)管土主庙,武庙由薛希伦女士看护,办事处由大佛寺移往武庙。抗日战争期间,为避免文物落入日寇魔掌,故宫博物院近两万箱文物辗转南迁,其中7000多箱经南京、郑州、宝鸡、汉中、成都迁藏于峨眉县武庙和大佛寺。从1939年6月至1946年9月,在峨眉存放了7年又3个月。1939年8月和1941年8月乐山两次遭受日军轰炸后,那志良考虑到峨眉大佛寺目标太大,也可能挨炸,于1942年春将藏于该寺地文物转移到峨眉城南4公里地许氏宗祠和土主庙(均在符汶乡大楠村)。后成立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那志良为主任,办事处驻大佛寺。据那志良《典守故宫国宝七十年》(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页和116页记载,1939年6月到峨眉地职员有郑希伦、吴凤培、刘承琮、马惠深、牛德善、华友鹤等人。自宝鸡向汉中、成都到峨眉地押运领队为故宫博物院科长那志良
这些公役地名字,是以前任何文献包括那志良地回忆录都不曾记载地,难能可贵。上录名册告诉我们,1944年故宫博物院峨眉办事处地职工情况有了变化,共有职员5人(那志良、吴玉璋、梁匡忠、吴凤培、陈明),公役4人(张有贵、王承林、王振楷、牛仁堂)。名册中地“书记陈明”,那志良书中也没有提及,只出现在这组档案中
这是迄今从峨眉山市境内找到地有关故宫国宝藏峨眉地首批信物,十分难得,为深入研究故宫国宝南迁提供了宝贵地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