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个暂行规定颁布以后,各地许多拍卖公司迫于无奈,只能邀请那些离退休的文博系统专家到公司“挂名”
(收藏拍卖导报1月8日)按照规定30个工作日就应当明确答复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却在企业上报材料之后迟迟不见踪影。细抠起来,从去年7月14日至今全国所有的文物艺术品拍卖,都有违章操作之嫌,但这实在不是企业所能避免的
这位负责人说:“我实在是哭笑不得。不报?这两个人都拥有文物博物馆序列的高级职称,凭什么不给人家报?”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个规定既不是生产力标准,也没有从实际出发。把这些材料上报国家文物局申请许可证?不合适。据一位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很快有当地的拍卖公司送上资料,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在5个高级职称的证明材料中,一个是研究抗战史的专家,出版的专著是专门研究华北伪军编制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一些地方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赞同。还有一个是研究该市古代地理水系的
抗战史专家“进入”文物拍卖
另有拍卖公司的负责人指出,文博系统的专家拍卖公司可能根本用不着,而拍卖公司需要的许多专家又根本就不在这个系统。比如古籍善本的专家往往在图书馆,而邮品、钱币的专家往往在邮政、金融系统,这些专家不论多么有名、多么权威也不会有文博系统的职称
事实上,许多具备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可能连最基本的文物鉴别知识都没有,让他们参与市场运作不行,让他们协助保护文物同样不行。北京华辰拍卖公司总经理甘学军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文物博物馆序列的职称主要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价,拍卖公司是经营机构,要5个学术专家干什么?学术专家往往最不懂得市场运作,而拍卖公司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市场人才。这样的规定和拍卖公司的实际需要风马牛不相及
据了解,去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已经对文物拍卖进行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也提到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必须申领许可证。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不少拍卖公司反映,他们的申请材料上报时间已经远远超过30个工作日了,可是这个许可证却迟迟不见踪影。同时,这个实施条例与《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都明确提出:“国家文物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有消息表明,有关部门正在专门制定一个关于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及颁发的专门规定,这个规定已基本成熟,不久可望下发。国家文物局去年7月14日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拍卖企业如果要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据了解,暂行规定公布以后,各地不少拍卖企业已按照要求上报资料,但是几个月过去,许可证仍然迟迟不见踪影
也就是说,文物拍卖企业必须具备5个拥有文物博物馆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人员,才能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实施条例及暂行规定都规定,要想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拍卖公司必须拥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一规定,遭到了不少拍卖公司的质疑
中国嘉德拍卖公司副总经理寇勤开玩笑说:“从7月14日到现在,全国那么多拍卖公司举办过文物艺术品拍卖,不管是让珍贵文物回流,还是为中国艺术品创造了新的价格记录,这些公司都没有许可证,这不都成了违法拍卖了?可是话又说回来,这些拍卖又都是文物部门认可的。”
规章一层接一层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个即将出台的规定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在运行之后,被发现有些规定明显不可操作,之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拍卖文物的拍卖公司必须拥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一个《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是专门针对70多个法人的全国性规章了,有人开玩笑说,这可能是全国适用范围最小的部门规章了。听到又有一个关于许可证的专门规定即将出台的消息,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不解:截止到2003年末,全国拥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不过70多家,大到公司法、合同法,具体到拍卖法、文物法、文物法实施条例,对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都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章还没开始执行,怎么又要出一个呢?
根据其中的两条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款,衍生出一个20条的专门管理文物拍卖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下面又要出台一个专门管理许可证的规定,我的天!谁知道这个许可证的规定还会不会再衍生出其他什么规定。上海一位拍卖公司总经理对此不禁摇头苦笑。他说:“文物法下面有了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中有3条对文物拍卖进行了规定。我们的法制就是这样完善的吗?。现在新的文物法已经颁布实施1年多了,就这么一层一层地规定下去,文物法就没法真正实施。要知道这仅仅是关于文物拍卖的,文物法一共80条,关于拍卖的不过六七条,就这么规定下去,等把文物法都规定一遍,这个法恐怕又该修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