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以盗窃罪连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4万元。王某在假释期内偷树25棵,价值43.7万元
案发后,上述25棵树木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去年6月11日,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王某在假释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予以数罪并罚
2008年底,假释期间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生意人蔡某。蔡某信以为真支付了1.5万元定金。当天18时许,王某在挖树现场欲与蔡某结账时,被园林区管理人员发现并报警,王某、蔡某逃逸。去年初,王某带蔡某到济阳路某园林区,对蔡某谎称自己是该园林区管理公司职工,该区域将拆迁,其有权处置园林里的树木,可以便宜出售给他。现年50岁的王某从20岁开始因盗窃、故意伤害罪三次被判刑。2004年11月,他被裁定假释。同年4月5日,蔡某联系了买家丁某至上述园林区,挖出香樟、紫薇、独本桂花等各类树木共计25棵,并当场运走其中的15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