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今年10月组成7个复查组,听、查、看、议结合,首次在全国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组随机抽取,分别对3个“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7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市)”、15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15个“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进行了复查
复查结果显示,各城市(区)、市(县)、各单位在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后,新建了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休闲公园、绿色广场、绿色廊道、景观大道和森林社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稳中有升,实现了市(县)绿化跨台阶、单位绿化上水平
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荣获全国绿化模范的城市(区)、县(市)、单位和“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通报全国
复查同时发现,部分市(县)和单位的绿化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绿化科技含量不高,植物品种单一,乔木树种偏少,草坪偏多,绿化档次不高;有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和庭院存在绿化死角;有的地方全民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进展缓慢。针对这些问题,复查工作组已提出整改要求
《通报》显示,接受复查的全国模范城市(区)、县(市)、单位和“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在领导重视程度、规章制度完善、绿化资金投入、绿化成效巩固和生态文化宣传等方面都有发展和进步,复查结果全部合格。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复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