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地处长三角南翼、浙江省北部,东邻上海,西接杭州,全市总面积700.5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4个街道和3个省级开发区,户籍人口66万。近年来,海宁平原绿化事业也呈现了蓬勃发展之势,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市森林面积达20.91万亩,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18.8%,林木覆盖率达23.2%,其中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三项指标均列嘉兴首位、全省平原县市前列。2010—2012年累计绿化投入5.59亿元,造林面积23238亩,森林资源总量保持了快速增长;2013年,全市又投入资金5亿元,新增和改扩建绿化面积16260亩;2014年,全市计划新增平原绿化23423亩,计划投入10亿元
2010年海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建省森林城市以来,按照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的通知》(浙森执〔2012〕8号)的要求,把创建省森林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海宁市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出台了《海宁市创建省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三年来,海宁市委、市政府秉承“生态立市”战略理念,谋全局,重导向,强投入,优管理,以“路畅景美”理念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工程,以“生态氧吧”理念推进城市万亩片林工程,以“水清岸绿”理念推进水土保持林工程,以“农林共建”理念推进农田林网绿化工程,以“城乡一体”理念推进村庄城镇绿化工程,以“绿色经济”理念推进绿色高效富民工程。如今,市树香樟与市花紫薇遍布城乡,乡土树种保护与珍贵树种引进相得益彰,绿化事业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
截至目前,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6.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3平方米;干线绿化率99.4%、农田林网控制率93.7%、嘉兴市级以上森林村庄比例35.4%、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木比例87.46%;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98.6%;森林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42.64%、公共绿地乔木树种面积比重78.74%、公园休闲绿地500米半径范围内居民覆盖率91.3%,县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13个;居民的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知晓率92.5%、支持率93.8%,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797个/立方厘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省森林城市标准。对照《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前期该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