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经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并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发证材料审查核准,南康市大旺人造板有限公司(刨花板)、江西香杉木业有限公司(细木工板)、江西东正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等3家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日前,省质监局给3家企业颁发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