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合伙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申请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