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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木竹加工企业管理落实“三项制度”

为加强木竹加工企业的管理,宁都县落实“三项制度”。二是台帐制度。明确年加工量500立方米以上(毛竹5万根以上)的企业必须预交10万元依法经营加工保证金,年加工量500立方米以下(毛竹5万根以下),必须预交5万元依法经营保证金。对全县木竹加工企业派驻1-2名驻厂监督员,对木竹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所有加工企业都建立了原木竹进厂和产品台帐。一是保证金制度。三是驻厂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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