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时明确了高温干旱列入林木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即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级别以上的旱灾,造成参保林木死亡等损失的,列入保险理赔范畴,具体的旱灾标准由气象部门会同当地农业部门监测鉴定
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额从15亩下调至3亩。最近,省发改委、财政厅、保监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下调政策性林木保险免赔额。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用材林、竹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亩(含)调整为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3亩(含),经济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含)下调为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500元(含)
调整后的农业保险政策,更贴近林业实际,有利于提高林农参保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林业生产经营的“保护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