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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国有林场采取四项措施分流安置富余职工见成效

2008-11-21

近年来,清原县各国有林场根据本场实际,围绕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富余职工的从业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资产分流。其中,资源分流312人,资产分流86人,资金分流67人,内部退体141人。采取租赁、转让、承包、股份制等形式,将场办二级企业、固定资产和产业项目等剥离给职工经营。目前,清原县国有林场共分流职工606人,占富余职工总数的62.5%。根据职工工龄和距法定退休年限,一次性发给分流资金。实行承包和管护经营的林地、林木资源主要有:小流域、红松果材林、落叶松幼龄林等。采取承包、转让或管护经营等形式,将林地、林木资源划分给职工经营。提前退休的职工,人事劳动部门不承认,社保部门也不接收,故称内部退休,仍由林场按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再由社保部门发养老金。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三是资金分流。二是资源分流。四是内部退休

清原国有林场采取四项措施分流安置富余职工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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