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携带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入境,须提前到检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检疫合格方可入境,否则一律严禁携带入境。在检查过程中,旅客未出示检疫审批证明,只是出示了日本农林渔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而且工作人员还发现该证书的输入地区为香港,且种子重量与实际不相符,该局已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了处理
近日,广东深圳市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一箱原产于日本的甘蓝种子,共10.25公斤。据旅客自述,该批种子由其香港分公司从日本进口,通过旅检通道携带入境,是为了避免办理“繁琐”的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