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温某早年从事苗木花卉生意,知道一些名木花卉很值钱。后以19000元价格将此树卖给李某(另案处理)。2012年12月11日夜,温某伙同黄某等人(另案处理),雇了十多名工人,租了四辆车,来到光山县殷朋乡青龙村下赵组窃取村民,趁夜深人静之机,将王某所有的一棵近二百年树龄的紫薇树挖走。李某又75000元将这棵树卖给安微省芜湖市的沈某栽植。经鉴定,该树价值为人民币116000余元。2012年12月份,江苏一男子李某来光山购一些名木花卉,温某与李某见面后说有一棵紫薇树欲出售,并带着李某看了紫薇树,李某当场承诺愿意购买。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伙同同案人的亲属共同赔偿了王至伟经济损失1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但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案子就发生在河南省光山县。偷了一棵,被法院判处三年刑罚,听后有点让人不可思议。2013年6月8日,被告人温某因盗窃一棵树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盗古树已成功移栽,古树得到了保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盗窃名贵紫薇古树,价值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