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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解决凤凰岽林场职工养老金问题

对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实行补缴,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滞纳金予以免收。2009年9月,会昌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会昌县凤凰岽林场职工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988年1月,凤凰岽林场职工按农垦企业标准参加养老保险,与企业退休职工相比,养老金较低,职工意见较大。1984年由原赣州地区行署办批复为国营林场,单位性质由农垦企业转变为国营林场,现共有在职职工177人,退休108人。会昌县凤凰岽林场筹建于1957年12月,原为农垦企业。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照顾下,多年来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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