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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对无故不报或漏报、瞒报火情信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南康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期,南康市严格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要求各重点林区乡(镇、街道)在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当地火情动态,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零报告”制度的实行,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基层森林防火动态,有效保证了火情信息的畅通,为统筹调配扑火力量参与救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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