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直以来大家都习惯了这种约定俗成的行规,但也有人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吃亏上当之后只能闷声不语难免让人感觉难以接受,于情于理买到假货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圈内有句话叫“古玩市场不打假”,东西好赖全凭买家眼光
”而且,按照行规,“古玩市场是不打假的”,“古玩交易讲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至于卖的东西是真是假,卖方没有义务告诉你,你买的东西是好是坏,全凭买方眼力,好坏都要认账,没有退货的道理。买古玩的经验是“哭”出来的,因为“您不上当、不吃亏,你怎么知道什么是假货,假在什么地方。古玩市场会不会有较大变动当然还要看有没有引发变革的导火索。而根据法律古玩市场这些规则也有不合理的地方,违背平等公平原则。难道这些一成不变的规则就永远适用吗?从获利的角度看,卖家远远要比买家受益
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们通常所说的“古玩”,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依法申请撤销。所谓“赝品”指的是远远看上去和原作一模一样,但仔细端瞧却或多或少与原作有所区别的“假品”,即市场上,卖方在不告诉买方实际情况,将“赝品”当“真品”高价卖的情形具有欺诈性、显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