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热损伤粒:受热后外表或胚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2.3破损粒:籽粒破损达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颗粒
1≥710≤1.0≤14.0≤5.0≤2.0正常
2≥685≤1.0≤14.0≤5.0≤2.0正常
4分类
5.2各类玉米以二等为中等玉米,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玉米
3.2.5生霉粒:粒面生霉的颗粒
5.1各类玉米按容重定等,其质量指标见表1:
3.3杂质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3≥660≤1.0≤14.0≤5.0≤2.0正常
A3.4将制备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装满刮平。用手握住谷物筒与中间筒的接全处,将插片准确地插入豁口槽中,依次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倒净插片上多余的试样,抽出插片,取下容量筒上的铁板底座,将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打开漏斗开关,让玉米自由下落,待试样全部经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后,关闭漏斗开关。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3g/L,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
3.4色泽、气味
7检验规则
6.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4.1.2白玉米:种皮为白色,并包括略带淡黄色或粉红色的白色玉米
粮食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2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等级容重g/L杂质%水分%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其中生霉粒色泽、气味
6.6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
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0%的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6.5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有家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A1.1GHCS-1000型容重器(漏斗下口直径为40mm)
7.1试样温度在0℃(含)以下时,对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
4.1.1黄玉米:种皮为黄色,并包括略带红色的黄色玉米
3.3.3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5质量指标
Maize代替GB1353——1986
A3.2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重筒放在电子秤上,空载时调节零点
3.2.4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范围
3.3.1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A3.1打开箱盖,取出所有部件,按粮种选好漏斗
4.1.3混合玉米:混入本类以外玉米超过5.0%的
A2试样制备
G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A1.2谷物选筛:上层筛孔直径12.0mm,下层筛孔直径3.0mm
5.3上述容重指标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含)以下的玉米
2引用标准
6.2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3.1容重
增补容重以18.0%(含)水分含量为基础,水分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容重增补5g/L计算。7.2试样温度在0℃以上时,水分含量在18.0%~23.00%之间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加上增补容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7色泽、气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3容重检验按附录A执行
3定义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3.2.1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的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玉米
一批玉米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表1玉米质量指标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玉米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B/T5490——1985粮食、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4.1根据玉米种皮颜色分为三类:
A3容重器安装及测定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8包装、运输和贮存
A3.3取下容量简,将容量筒安装在铁板底座上,套上中间筒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2不完善粒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从原始样品中分样器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取一份平均样品约1000g,按A1.2规定套好筛层分二次进行筛选
玉米GB1353——1999
6.4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4.2玉米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A1仪器和用具
6检验方法
5.4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3.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