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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雕艺术的评价标准判断

从而发现美、再现美、创造美,并创造与其它材质所不同的玉质美、技艺美、艺术美等所组成的多重美,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标准。《吕氏春秋》有言:“性也者,所受于天也,非择取而为之也,”玉石各有颜色,质地不同,“玉性”是自然天地之物,人是不能改变的;因此艺术家通过选择、使用、加工材料,由此打上了艺术家独特个性和感情烙印,玉石就变成为艺术家表现表达所需要的媒介。崇高风格的大师们可直接臻于精神的美,正是致力于这种“真”,玉雕艺术家通过玉雕创作,不仅表达自己创作思想与人格精神的“真”,同时在创作中也探索出玉这本质上赋予的精神,并表现其旺盛生命力的“真”。材料变成媒介的过程,便是艺术家创作的过程

这样,玉材才能进一步通过艺术家艺术思考而转为承载玉文化内容的艺术媒介,这又是一个探索玉质之“真”的精神过程,也是展现自然之美的过程。艺术的发展到现在水平也是很成熟了,玉雕艺术以玉文化乃至中华民族文化为载体,必通过和遵循玉这个材质的特殊的自然属性来完成

玉的尊重与否,投入的生产成本多少,商业价值多大,不属于艺术学研究的范畴。玉虽有它的与其他艺术媒介不同的自然属性,如商业价值及玉石矿物的个性,但是,从人文学科及艺术学来说,从美学及赋予玉这个媒介的艺术形态上而言,的自然属性虽不能泯灭,但更重要的它只是文化及艺术的载体,文化内容包括玉本身的文化,还有艺术形式比仅仅是艺术媒介的玉本身重要得多,玉这个媒介只属于从属地位。玉雕艺术通过艺术媒介的创作过程,首先是遵从材质的自然属性,体会玉质本身具有的精神及意象内涵,再进行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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